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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度覺得十分地憤怒,為了那個傷害了我朋友的人。

怒火延續了至少有三天。我搞不懂為什麼一個二十幾快三十歲的人,還可以這樣一而再再而三的逃避問題; 而當給了人希望,又在沒有任何預兆的情況下給人重重的失望。我不懂為什麼給了他好多好多的機會考慮清楚,他卻只是閃爍其詞,總是用不知道或沒想過來帶過。我真的覺得好生氣好生氣,怎麼有人可以這麼不負責任,沒想清楚的事情怎麼可以就這樣去做了,卻又翻臉不認人。

後來我又發現,其實我也不完全是對那個人生氣的。有很大的一部份像是在對自己生氣,我氣我自己的態度不夠中立,沒有做出正確的判斷。再後來我又發現,其實我更氣我自己原來就是那種最令我生氣的典型,原來我曾有過的率性其實只是恣意妄為,我傷害了自己,也在有形中或無形中傷害著別人。於是我失去了憤怒的理由、生氣的資格,什麼也說不出來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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